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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 6月4日讯 日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引起热议。
征求意见稿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职称层级,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专业设置到正高级;进行专业分类,将艺术系列职称专业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创作类、艺术管理类和技术保障类。完善评价标准,推行代表作制度;改进评价方式,下放评审权限等。本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6月12日。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表示,目前我国实行的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自1986年沿用至今,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存在的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更加凸显,急需通过改革加以完善。
细分艺术专业类别,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在职称层级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专业均设置到正高级,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互相衔接、体系完整的职称评价体系。并根据艺术领域特点,设置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等4个专业类别。其中,艺术表演类包括演员、演奏员等;艺术创作类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艺术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等;艺术管理类包括演出监督等;技术保障类包括舞台技术等。
同时,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
此外,《意见》中也提到,要根据职业发展,动态调整专业设置,艺术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注重能力和业绩,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
在评价标准中,征求意见稿明确,把艺术专业人员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强调艺术专业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征求意见稿提到,对艺术专业人员的评价要注重能力和业绩,推行代表作制度。同时要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将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
在评价方式上,要建立以同行专家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拓展评审范围,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面向民营文化工作室网络文艺社群等新文艺组织,和网络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演员歌手等新文艺群体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激发其艺术创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逐步将艺术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市地,要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