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无疑是可以承担文化使命的。然而,正是在这样谈论艺术与文化自信的关系时,人们又常常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流露出一种偏向:似乎只有那些富有个性化特点的经典艺术或传统艺术,才能承担文化使命,而那些由艺术产业生产出来的大众艺术,如电影、电视剧和流行歌曲等,则似乎天然地审美品位低下,从而与崇高的文化使命无缘。当前急需克服厚古而薄今的分裂情境:当经典艺术或传统艺术早已不得不退居边缘,而占据当前艺术发展主流的艺术已变成大众艺术时,我们又靠什么样的艺术品去承担当前急需的文化使命呢?提出这个问题在当前十分必要和重要,这就需要分析艺术的当代存在状况及艺术履行文化使命的具体方式。

一、两种传统观念辨析

与北京大学艺术理论传统

首先应看到,有两个问题需要加以区别:艺术能否承担文化使命的问题,是与艺术产业能否承担文化使命的问题不尽相同的,尽管这两者之间看上去有些相似。

在当代,艺术既以经典艺术或传统艺术的方式存在,但同时更加主流地以艺术产业的方式存在,而后者恰恰更具社会影响力。因此,要考察艺术的文化使命,就应当考察艺术产业承担文化使命的具体方式,而非仅仅盯着传统艺术或经典艺术。

这里考察艺术产业的文化使命,需要依托某种特定的理论框架。我在这里建议,不妨依托蔡元培以来的北京大学艺术理论传统,这一传统总是赋予艺术以更高的文化功能。尽管在蔡元培时代甚至更晚些时候,艺术还没有像今天这样成为规模宏大及样式繁多的产业或工业,但由他开创的现代中国艺术理念,是明确地着眼于艺术的更高文化使命的,这就是把艺术不是视为个体的孤芳自赏物,而是悉心关注其在涵养个体人生价值修养过程中所承担的使命,即把艺术、艺术教育及美育视为大学生乃至全体国民文化素养提升或人格养成的基本途径。

艺术产业作为文化产业中直接生产艺术品的那部分产业,在艺术活动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产生更大的社会影响力,从而理所当然地更应当成为艺术理论探讨的对象。从文化产业看艺术,看到的更多是艺术的产业化形态;而从艺术理论看文化产业,看到的更多是文化产业的艺术化。而从文化产业与艺术理论的融合视觉中看艺术,可以更全面地观照艺术产业的文化功能及其现实的呈现方式。

二、艺术产业中的大众艺术

及其文化使命

进入新时代以来,文化产业中的艺术产业正被交付更加重要的文化使命,这就是以优质的艺术产品去感染和鼓舞公众,着力培育其文化艺术素养,提升其文化自信,以便意气风发地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艺术家个人或群体在艺术活动中的作用毕竟颇为有限,他们的个人创造力固然必要和重要,但也只有紧密依托或依靠着艺术产业的企业化行为所滋生的艺术生产力,艺术才能生存和发挥更大的影响力。擅长于大众艺术生产的电影产业和电视剧产业,充当了当今时代的主流艺术产业。

电影与电视艺术一道充当大众艺术的主力军,由于能够与巨量公众在瞬时共享其具体生活情境中生成的对未来社会生活的想象,可以迅速产生新思想的火花,从而可以成为特定时代文化成果的一部分(当然也必然伴随明星效应或偶像追捧等社会畸形现象)。

三、艺术产业的三种形态

在当代中国,生产大众艺术的艺术产业处在一种多元而又交融整合的艺术体制中,其发挥作用时会具有一种错综复杂性。就目前中国的艺术体制来说,艺术作品的创作和生产往往来自如下三种艺术机构:艺术产业、艺术事业、互联网产业,它是上述第一种艺术产业的变体形态。而由这三种艺术生产机构而产生了艺术作品的基本形态:产业型艺术、事业型艺术和网络型艺术。

而当前艺术产业总是形成多重交融的共生状态:一是艺术产业与艺术事业的交融形态,包括艺术产业内部的艺术事业功能分担,可称为产业-事业型艺术;二是艺术产业与互联网艺术平台的交融形态,有产业-网络型艺术;三是艺术产业、互联网平台和艺术事业的三方交融形态,可称为产业-网络-事业型艺术。这导致艺术产业的文化使命现实地需要审美性、商业性和政治性之间的紧密交融和统一。

四、艺术产业承担

文化使命的三级台阶

承担文化使命的艺术产业需顾及多方面诉求:

第一,艺术产品体验。艺术产业的产品要让观众产生媒介情境沉浸体验,满足其产品外观赏玩爱好,还有明星偶像崇拜,以及娱乐价值评估和投资效益回报等。

第二,艺术作品审美。艺术产业的艺术产品同时也是传统美学所讲的艺术作品,体现出艺术媒介的传感性、艺术形式的愉悦性、艺术形象的直觉性、艺术品质的濡染性和艺术兴味的蕴藉性等多重审美特性。这应当是艺术产品或艺术作品的核心属性,也是艺术产业所承担的文化使命的集中呈现。

第三,艺术文化涵养。艺术产业的产品还应当让观众从艺术作品想象的审美意象世界里持续上升,到中国文化传统的博大深厚中去体味。这种朝向民族文化传统的素养养成,正是当前艺术产业需要承担的文化使命。

可见,艺术产业要承担文化使命,归根到底需要通过所创造的艺术产品去实现。具体说来,艺术产业的文化使命要通过受众在艺术产品体验、艺术作品鉴赏和艺术文化涵养养成的三级台阶来完成。

五、三种艺术形态承担

文化使命的共同源泉

承担文化使命的艺术必须能产生创生感,它是艺术的文化涵养力在艺术品中的具体存在状态,正可以构成上述三种艺术形态之承担文化使命的共同源泉。

艺术富于创生感,就是要求艺术品对公众具备指向未来生活的创造性的激励或反思性能量。比如,喜欢电视剧《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的观众,会对在《三国演义》中过于简单而又虚化的人物司马懿首度产生一种新鲜感,特别是会对其“鹰视狼顾”这一典型特征产生出会心的激动,进而对司马懿的非凡的个人才华、智谋、坚韧、专注等品格等产生认同之情。假如如此“好事”的观众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文化与历史反思效应愈益突出,艺术的文化使命也就潜移默化地呈现出来了。

我们既应当继续尊崇传统艺术或经典艺术,又要关注当代人已经和正在创造的产业型艺术、事业型艺术和网络型艺术及其交融状态,从中挖掘其对于生活的创造性能量,也就是要从无论哪一种艺术形态中激发起走向未来的当代生活所需要的创生感来。

(摘编自《民族艺术研究》2018年第2期《什么样的艺术才能承担文化使命?》,胡子轩/摘编)

(作者: 王一川,北京大学艺术学院院长、教授。)